靖江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靖江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1282执恢287号
申请执行人:靖江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4691870017,住所地靖江市。
法定代表人:施建中。
被执行人:**,男,1968年4月30日生,汉族,住靖江市。
申请执行人靖江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7)苏1282民初22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20年3月3日立案恢复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靖江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于2020年3月19日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款,第二百三十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苏1282执恢28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马 瓒
审 判 员  蔡明义
审 判 员  郭满秋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张西乾
书 记 员  仇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