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古交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晋0181民初800号
原告:古交市固磊商砼有限公司,住所地古交市河口镇火山村瓮窑沟沟口。
法定代表人:阎俊慧,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建中,男,1965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古交市固磊商砼有限公司员工,现住古交市河口镇火山村瓮窑沟沟口。
被告:北京北科欧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4层05室。
法定代表人:王东,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智星,男,1989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北京北科欧远科技有限公司法务,现住太原市万柏林区中海国际B座21层。
被告:***,男,1980年2月1日出生,汉族,群众,现住忻州市原平市解村乡圪妥村10排10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燕军,原平市法律援助中心法援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古交市固磊商砼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北科欧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古交市固磊商砼有限公司以公司更换办公场所,致使有些证据资料暂时无法找到,待找到证据资料后再行起诉为由,于2022年7月25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古交市固磊商砼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古交市固磊商砼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49元,由原告古交市固磊商砼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周胜斌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马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