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业典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长寿区詹某某绿化服务部与重庆业典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5民初9837号
原告:重庆市长寿区詹***绿化服务部,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凤城华府1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0532491336。
投资人:詹成林。
被告:重庆业典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丰都县名山街道双桂街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0554055097K。
法定代表人:梁勇。
被告:***,男,1971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
原告重庆市长寿区詹***绿化服务部与被告重庆业典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31日立案后,原告重庆市长寿区詹***绿化服务部于2022年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市长寿区詹***绿化服务部申请撤回起诉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市长寿区詹***绿化服务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50.25元,减半收取计625.13元,由原告重庆市长寿区詹***绿化服务部负担。
审判员  王宇迪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董静
书记员陈雪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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