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徐工养护机械有限公司

陕西亘畅道路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徐州某某养护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391财保86号

申请人:徐州**养护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桃山路1号。

法定代表人:王庆祝,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艳阳,男,1984年3月20日生,住徐州邳州。

被申请人:陕西亘畅道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东华街道办元良村。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

申请人徐州**养护机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亘畅道路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徐州**养护机械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陕西亘畅道路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160000元或查封其他等价值财产,并已提供**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担保函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徐州**养护机械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陕西亘畅道路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160000元或查封其他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审判员 王 敏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徐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