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5财保79号
申请人:***,女,1987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申请人:北京君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直门外西八间房。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北京君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君林科技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君林科技公司名下价值220000元的财产。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保险金额为220000元的保单保函为***的上述申请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君林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20000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620元,由申请人***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柯 岩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