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5民初17821号
原告:***,女,1987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北京君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直门外西八间房。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北京君林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5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于七日内交纳)。
审 判 员 李 珑
二○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