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君林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君林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5民初17821号 原告:***,女,1987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北京君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直门外西八间房。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北京君林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5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于七日内交纳)。 审  判  员   李 珑 二○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