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5民初62520号
原告:**,男,1986年11月23日出生,满族,户籍地天津市河东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娟,北京因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桂兰,北京因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北京君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直门外西八间房万红西街2号21幢。
法定代表人:王群,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晗,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鲁泽慧,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原告**与被告北京君林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系原告**不服京朝劳人仲字(2021)第07176号裁决书起诉。**于2022年1月12日申请本案撤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李军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焦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