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吉0403执2号
申请执行人***,男,现住吉林省辽源市东辽县。
申请执行人***,男,现住吉林省东辽县辽河源镇。
申请执行人***,男,现住吉林省东辽县凌云乡。
申请执行人***,男,现住吉林省东辽县辽河源镇。
申请执行人***,男,现住吉林省东辽县白泉镇。
被执行人吉林省聚源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西安胜利工业园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吉林省聚源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吉0403民终900号民判决书于2018年1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现已进入到执行程序。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过本院主持调解,被执行人将执行款26395.00元(包括***7000.00元、***3000.00元、***5800.00元、***4500.00元、***5800.00元、案件受理费5.00元、执行费290.00元)案转账到法院,并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吉0403民终900号民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王文宝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郭晓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