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1302执4092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耀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宿州市。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耀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中,安徽耀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达成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皖1302执409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胡 波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 冯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