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432财保44号
申请人:河北源泉地热能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广平县站前路北平苑。
法定代表人:张怀祥,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内黄县中环领智新能源有限公司(原内黄县中环寰慧新能源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省内黄县人民路与黄池北路交叉口西南角创领秀城****1904。
法定代表人:董海洋,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河北源泉地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保全被申请人内黄县中环领智新能源有限公司价值320000元的财产。申请人河北源泉地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单为其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因情况紧急,如不及时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内黄县中环领智新能源有限公司(原内黄县中环寰慧新能源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320000元。
案件申请费2120元,由申请人河北源泉地热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吕善平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常 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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