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20民初24828号
原告:山西满堂红空间印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199号文华苑综合楼二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廖海英,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盼,上海赢火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星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茂园路661号3919室。
法定代表人:汪鑫。
原告山西满堂红空间印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星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原告山西满堂红空间印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西满堂红空间印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48元,减半收取计174元,由原告山西满堂红空间印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刘旭斌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庞哲凯
书 记 员 李 杨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