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某某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苏0312民初1817号 原告: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涟水县高沟镇今世缘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瀛和(徐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5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原告于2023年2月23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