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某某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苏08执11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涟水县高沟镇今世缘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1981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涟水县。 申请执行人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苏08民初31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3年1月6日立案执行。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统一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规定,上级法院的执行案件除法律规定必须由本院执行的外,可以移交下级法院执行。为统筹规划辖区内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提高执行工作效率,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本院研究决定,本案移交淮安市涟水县人民法院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作出的(2022)苏08民初314号民事判决书由淮安市涟水县人民法院执行。 淮安市涟水县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