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茂绿建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某某建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某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2民初7284号
原告:北京***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A座220号(德胜园区)。
法定代表人:杨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杰,男,该公司职员。
委托诉讼代表人:李雪莹,女,该公司职员。
被告:***,男,1986年8月11日,汉族,无业,户籍地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北京***建科技有限公司与***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4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被告***就京西劳人仲字[2020]第3503号仲裁裁决书,已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14日立案受理,案号为(2021)京0102民初5278号,被告***立案在先,原告北京***建科技有限公司立案在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并入本院(2021)京0102民初5278号案件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员  李曦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  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