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鼎盛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鼎盛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2财保26号
申请人:山东鼎盛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黄台不锈钢市场2区206。
法定代表人:刘希慧。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春燕,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16号。
法定代表人:桑振宇。
申请人山东鼎盛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21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44077元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申请人以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担保书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山东鼎盛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并已提供担保,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 344077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2240.39元,由山东鼎盛消防科技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高中营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刘思敏
书记员 侯雅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