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永昊高强度螺栓有限公司

江某某高强度螺栓有限公司、上某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1282民初610号
原告:江***高强度螺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141112233R,住所地江苏省靖江市敦义大桥东首。
法定代表人:朱汉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正宇,靖江市斜桥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666056115R,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新川沙路517号9幢192室。
法定代表人:李岳。
原告江***高强度螺栓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0日立案。原告江***高强度螺栓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高强度螺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710元,减半收取计1355元,公告费300元,合计165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冯雅颂
人民陪审员  朱灿根
人民陪审员  宋秀萍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法官 助理  徐宝琴
书 记 员  陈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