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田垦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兵1301执68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国能电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高新企业加速器产业园合欢街与***西北角C9-3号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新疆忠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乌昌路94号华润大厦B609。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南国能电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疆忠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河南国能电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疆忠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双方于2022年4月2日自愿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河南国能电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兵1301民初47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魏 巍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