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源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东源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乡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721执614号
浙江东源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浙江东源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浙江东源建设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623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执行员  陈波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周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