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鲁0306执保60号
申请人:海瑞林建设有限公司(原山东海瑞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一路88号明珠商务港15A2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664887724E。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山东业泓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长山镇开元大道280号院内一号车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6MA3WPQCEXF。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人海瑞林建设有限公司(原山东海瑞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业泓钢结构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4日作出(2023)鲁0306财保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山东业泓钢结构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50000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业泓钢结构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50000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