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891执保447号
申请人:山东***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555217406N,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济宁高新区红星美凯龙全球家居生活广场第1号SOHO幢01单元11层1119号房。
法定代表人王**。
被执行人:**曌创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1MA1MACB65T,住所地江苏省**市浦口区浦珠北路145号。
法定代表人张*。
申请执行人山东***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曌创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891民初220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保全人山东***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保全被保全人**曌创商贸有限公司名下相关财产,本院经审查认为,应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现本案已保全完毕,应依法裁定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裁定如下: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区人民法院(2022)鲁0891执保447号一案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德光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 房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