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0104执2865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济南光先数控机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104民初80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济南光先数控机械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19年10月18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被执行人济南光先数控机械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鲁0104民初80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完毕。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