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光先数控机械有限公司

济南光先数控机械有限公司与江苏瑞科停车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413执1406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光先数控机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47926020417,住所地济南市槐荫区美里路**海那城总部****。
法定代表人:陈广先。
被执行人:江苏瑞科停车系统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085915559F,住所地常州,住所地常州市金坛区儒林镇楼下工业园区长泰路**>
法定代表人:王建华。
关于济南光先数控机械有限公司与江苏瑞科停车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于被执行人江苏瑞科停车系统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江苏瑞科停车系统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79390.00元或冻结、查封、扣押其等同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先彪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蒋 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