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环建设集团邯郸有限公司

金环建设集团邯郸有限公司、江苏三工钢桥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馆陶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冀0433执223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金环建设集团邯郸有限公司,住所地馆陶县馆陶镇东宝村村西。
法定代表人刘保忠,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江苏三工钢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花荡江平线钢化路。
法定代表人纪拥军,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依据的馆陶县人民法院(2017)冀0433民初105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江苏三工钢桥股份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经权利人申请,我院于2018年4月20日立案执行。现查明被执行人江苏三工钢桥股份有限公司在南京银行江都支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江苏三工钢桥股份有限公司在南京银行江都支行08×××48账户内的存款。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陈 勇
审判员 王成忠
审判员 李建朝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 高军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