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309执保1066号
申请人:一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观光路1301-76号银星智界3号楼(深国电大厦)1301-130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6369768D。
法定代表人:郭锐乾,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深圳古瑞瓦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龙腾社区光辉路28号加域工业区办公楼A栋一层东、三层,厂房B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47810644。
法定代表人:丁永强。
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民初1721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古瑞瓦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深圳市分行40×××84账户内存款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 王 元 熹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 夏金经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