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鄂0114民初1086号之一
原告:武汉亿利方升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刘店村******世名城1栋四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武汉市黄陂区盘龙经济开发区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湖北大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蔡甸区大集街聚盛晶尚1栋1层10商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武汉亿利方升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大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14日立案。原告武汉亿利方升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4日以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武汉亿利方升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自愿合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武汉亿利方升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827.50元,予以免交。
审 判 员 丁 杰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李 翔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