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9民辖终3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新疆**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中兴路65-503号。
法定代表人:石成航,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濮阳市望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濮阳市濮东产业集聚区新东路与高阳大道北200米路西。
法定代表人:郭秀兵,董事长。
上诉人新疆**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濮阳市望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2020)豫0902民初9999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新疆**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上诉称,2015年1月5日,濮阳市望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上诉人签订的《设备购销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在濮阳市望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厂区,也即合同履行地在濮阳市××区;但因为濮阳市望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原因,无法按时向上诉人交付设备,2015年2月15日,濮阳市望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上诉人签订《补充协议书》约定在上诉人场地验收,也即补充协议改变了合同履行地,合同的履行地由濮阳市××区变更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补充协议签订后,濮阳市望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仍然未能在宽限期内交付设备,直至2015年3月中旬才在新疆××碱××区上诉人厂区交付案涉设备,交付的设备遗漏了核心辅助部件猫道(钻杆跑道),致使整个设备无法使用,濮阳市望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又在上诉人厂区现场制作安装猫道(钻杆跑道),上诉人提供了场地等一切便利条件,2015年4月15日才制作完成,随后在双方共同验收过程中,发现交付的设备仍然存在多处质量问题;上诉人本着诚实信用原则,也考虑到濮阳市望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已将设备运至新疆××碱××区,也已经将猫道(钻杆跑道)制作完成,并未追究其逾期交付设备的违约责任,在双方对设备进行验收时又发现了众多质量问题,濮阳市望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承诺对所存在的全部质量问题进行维修。但是濮阳市望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却一直未能完全履行其承诺,对交付的设备存在的部分质量问题进行了维修,其承诺的维修范围还包括对修井机全车、井架、钻台的喷砂、除锈、喷漆,更换零部件转盘箱链盒、驱立缸,上诉人一直在要求濮阳市望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履行维修义务,并愿意依据合同约定在其完成维修义务后支付全部货款,但濮阳市望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一直拖延维修、未履行其合同义务,故上诉人最后一笔款项支付条件并未成就。被上诉人一直拖延不履行其承诺的维修义务的行为,严重影响了上诉人的生产经营,给上诉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针对被上诉人的恶意违约行为,上诉人就案涉设备质量问题已经在新疆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法院起诉濮阳市望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案件号:(2020)新0204民初313号,要求濮阳市望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承担合同约定的维修义务、对于交付的设备依据双方的技术协议进行维修,若濮阳市望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将案涉设备依据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维修完成、依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成就后上诉人将依约支付货款,诉争自然得以解决;本案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法院已经做出一审判决,判决濮阳市望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承担对修井机全车、井架、钻台的喷砂、除锈、喷漆,更换零部件转盘箱链盒、驱立缸的维修义务。上诉人始终坚守诚实信用原则,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与濮阳市望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沟通协商,但濮阳市望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在明知交付设存在质量缺陷且承诺维修后,拒不履行合同约定和自身承诺,给上诉人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且多次起诉撤诉,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并无助于息诉止争。濮阳市望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明知自身违约,交付的设备存在质量问题,但是却不正视自身的在先合同义务,通过拖延的方式拒不履行合同义务,也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综上,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经审査认为,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濮阳市望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要求新疆**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偿还货款,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濮阳市望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作为接收货币一方,其住所地濮阳市××区为合同履行地,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原审法院裁定驳回新疆**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并无不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冯利强
审判员 赵洪波
审判员 邓 舒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范小玉
书记员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