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安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强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706执3850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安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6274215D,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
法定代表人:杜碧。
被执行人:江苏强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6MA1N4C3L5P,住所地连云港市海州区。
法定代表人:沈正强。
深圳市安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强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0706民初757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20年10月15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详尽调查。经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本院认为,本案申请执行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债务的能力。经本院穷尽调查措施未发现其它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审 判 长 刘永峰
审 判 员 张玖铭
审 判 员 杨 路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蒋镇轩
书 记 员 沈 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