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弓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岑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贵州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贵州省岑巩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2626执255号
申请执行人:岑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26260097660610,住所地贵州省岑巩县党政大楼。
法定代表人:唐和平。
申请执行人:贵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24692743218W,住所地为贵州省三穗县八弓镇文昌路3号。
法定代表人:姚祖臣,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戴志洪,男,1976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抚州市。
申请执行人:**,男,1981年9月9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贵州省凯里市。
申请执行人:贵州威斯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3569219947M,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筑巷15号景藤堡E栋2单元2层1号。
法定代表人:唐玉珍,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岑巩县点亮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2626MA6J4L6B2H,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贵州省黔东南州岑巩县迎宾大道凯旋城。
经营者:赵童,男,1977年3月13日出生,汉族,江西省抚州市人,户籍地江西省抚州市,系该中心负责人。
申请执行人:杨清淳,女,1979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凯里市
申请执行人:兰锐,男,1995年12月06日出生,侗族,,住贵州省岑巩县。
申请执行人:吴永莲,女,1972年8月19日出生,汉族,家住贵州省岑巩县。
申请执行人:龚小俊,女,1977年5月13日出生,侗族,家住贵州省天柱县。
申请执行人:郭开举,男,1979年9月11日出生,布依族,家住贵州省织金县。
申请执行人:白永辉,男,1991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家住贵州省三穗县。
被执行人:岑巩县德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26057078650P,住所地贵州省黔东南州岑巩县新兴舞水路。
法定代表人:姜金华,系公司总经理。
岑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贵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兰锐、吴永莲等人与岑巩县德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征收、劳务合同纠纷等一系列案件中,本院作出的(2021)黔2626行审1号行政裁定书、(2020)黔2626民初593号民事调解书、(2020)黔2626民初955号民事调解书、(2021)黔2626民初80号民事判决书、(2018)黔2626民初122号民事调解书、(2020)黔2626民初1447号民事调解书、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黔26民终386号民事裁定书、本院(2020)黔2626民初640号民事调解书和岑巩县劳动人人事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岑劳人仲调字(2020)33号调解书、(2020)31号调解书、(2020)29号调解书、(2020)35号调解书已经生效,依照生效的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岑巩县德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缴纳防空费1862840元、支付贵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和案件受理费8541554.41元、支付戴志洪借款和案件受理费2615045.16元及逾期利息、支付**借款和案件受理费4145728元及利息、支付贵州威斯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告设计费和案件受理费212224元、支付岑巩县点亮服务中心物业服务费及案件受理费50541元、支付杨清淳经济补偿43300.42元、支付兰锐违约金和案件受理费35640元、支付吴永莲工资10800元、支付龚小俊工资16000元、支付郭开举工资40000元、支付白永辉工资30000元。综上,被执行人岑巩县德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支付上述申请人13494586.50元及利息(待算)。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还应当承担上述案件执行费计169344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在岑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岑巩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有土地以及房屋登记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执行人岑巩县德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岑巩县高速出口左侧土地一宗[岑国用(2014)第12-1-1号,面积10421.64㎡],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查封被执行人岑巩县德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岑巩县高速出口左侧土地一宗[土地使用证号为岑国用(2014)第12-1-5、面积15383.14㎡],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杨 芳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法官助理  朱 凯
书 记 员  刘尧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