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津0104执3953号
***、天津普斯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天津普斯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一案,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津滨劳人仲调字(2020)第60192号仲裁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20)津0104执3953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附:本裁判文书所依照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108条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