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志(南京)环保管接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艾志(南京)环保管接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申请人***(南京)环保管接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南京市鼓楼区汉中门大街309号三楼。 申请人***(南京)环保管接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因遗失建设银行雨花支行**********82684号转账支票1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受理后于2014年5月18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申报期间已满,无人申报权利,且申请人在公告期满后未申请除权判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 本案受理费100元、公告费600元由申请人***(南京)环保管接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