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志(南京)环保管接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蓬莱市渤海造船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13)蓬执字第1070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艾志(南京)环保管接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蓬莱市渤海造船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蓬莱市渤海造船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蓬莱市渤海造船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此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