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382执54号
申请执行人:**市XX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陕西XX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
法定代表人:高XX。
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浙0382民初397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3年1月6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市XX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XX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23)浙0382执54号,执行标的为397396元及利息。经执行,被执行人陕西XX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作履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