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珺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华力钢管有限公司与徐州珺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312民初4964号
原告:江苏华力钢管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铜山区大彭镇权寨村。
法定代表人:王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毛峰,江苏金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州珺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云龙区淮海食品城同发路**淮海文博园**楼**。
法定代表人:曹书芳,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江苏华力钢管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州珺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5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彭银凤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黄 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