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赣萍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萍乡绿地申飞置业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赣0302执保1163号之一
萍乡绿地申飞置业有限公司:申请人萍乡市赣萍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萍乡绿地申飞置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赣0302民初453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采取下列保全措施,现将情况通知如下:已解除对被申请人萍乡绿地申飞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中信银行尾号4106账户的冻结。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