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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69靖江华博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与无锡上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281民初12969号
原告:靖江华博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靖江市孤山镇通太路**。
被告:无锡上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江阴市澄江中路******
原告靖江华博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无锡上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7日立案。原告靖江华博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靖江华博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出于自愿,且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靖江华博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靖江华博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已预交),由靖江华博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沈洪兴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  王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