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绎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中绎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文安县金海岸温泉酒店等旅店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冀1026民初2592号 原告:中绎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266号方大科技园8号楼201室。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张克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张克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文安县金海岸温泉酒店。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新镇镇田各庄村。 负责人:***。 被告:***,男,1988年4月20日出生,住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新镇镇田各庄村。 原告中绎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文安县金海岸温泉酒店、***为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2日立案。原告中绎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3日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且原告的申请并无违反法律之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绎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8.12元,由原告中绎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