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色兴和铝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金鹏龙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欧姆斯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桂1002执1656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西百色兴和铝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佛山市金鹏龙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欧姆斯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5日立案执行后,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桂1002民初60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并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佛山市金鹏龙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欧姆斯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