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色兴和铝业有限公司

广西百色兴和铝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志诚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桂1002执2051号 申请执行人:广西百色兴和铝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百色市右江区六塘铝产业园通港大道。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深圳市志诚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红村社区深南东路5002号信兴广场主楼4316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西百色兴和铝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志诚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2021)桂1002民初841号民事判决,向被执行人深圳市志诚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桂1002执205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