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与河北拓展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冀0984民初6316号 原告:河北某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鸡泽县新兴工业园区邵泽路东段路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孟某,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实习),北京德和衡(邯郸)律师事务所。 被告:河北某有限公司河间分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河间市手拉手汽配城A1-1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xxxxxxxxxxxx。 负责人:石某,经理。 被告:某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陈某,经理。 原告河北某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北某有限公司河间分公司、某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8月29日立案。原告河北某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申请撤回了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河北某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北某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河北某有限公司河间分公司、某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163元,由原告河北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