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移建设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某某、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和田地区分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墨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新3222民初2514号
原告:**,男,1979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静宁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昊霖,新疆建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和田地区分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市乌鲁木齐南路1号。    
主要负责人:王东,该公司经理。    
被告:中移建设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北京南路771号2楼207室。    
主要负责人:陈兴进,该公司经理。    
被告:海纳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住所地新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路99号1-218室。    
法定代表人:马某某,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和田地区分公司、中移建设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海纳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3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与被告正在协商解决为由,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3,301.99元,适用简易程序已减半收取不再减收,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王东兴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王碧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