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亮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亮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某某美家居有限公司、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91民初3056号
原告:山东亮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华山街道办事处还乡店62号(还乡店公园西5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MA3MN8L89U。
法定代表人:念静静,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明新,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美家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高新区奥体中路贤文世家S8号街1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MA3C8TL26B。
法定代表人:李冲,总经理。
被告:***,男,1983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历下区。
原告山东亮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美家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0日立案。原告山东亮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山东亮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严士焱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高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