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丰宝农化科技有限公司

白银丰宝农化科技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甘0402执886-1号
申请执行人白银丰宝农化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经一路。
法定代表人:魏玉祥,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生于1961年12月15日,住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
申请执行人白银丰宝农化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买卖纠纷一案。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0)甘0402民初27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399595元(其中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货款及案件受理费共计393788元,执行费5807元);
二、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399595元(其中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货款及案件受理费共计393788元,执行费5807元);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东兴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员  刘志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