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1424执保226号
申请人:山东康雨管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枣沟头镇李家宅村蒙山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2493279707R。
法定代表人:薛伟康,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学、张晓燕,山东力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山东亚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临邑经济开发区104国道南侧(华兴路南首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45552348989。
法定代表人:庄申刚,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山东康雨管业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山东亚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山东康雨管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向本院申请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山东亚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50000元。
经本院执行,于2019年4月28日第一轮候查封了被申请人山东亚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鲁N×××××号和第四轮候查封了被申请人山东亚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鲁N×××××号小型汽车。
至此,被申请人山东亚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部分保全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19)鲁1424执保226号一案予以结案。
申请保全人若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