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524执保1568号
水艺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佳简弈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水艺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陕西佳简弈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水艺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审判庭作出了(2025)陕0524民初19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陕西佳简弈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共计730000元,期限为一年。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5年8月22日对被保全人陕西佳简弈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均以730000元为限额进行了冻结,以上实际控制金额为237156.1元,冻结期限为一年。已告知该案审判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5)陕0524执保1568号案件部分保全。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