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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莱芜雪野旅游区永军建筑服务队等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16执保1993号 申请人:**,男,汉族,1974年3月8日出生,住济南市莱芜区。 申请人:莱芜雪野旅游区永军建筑服务队,地址济南市莱芜雪野旅游区茶业口镇****。 负责人:***,经理。 被申请人:***,男,1969年7月10日出生,住济南市莱芜区。 被申请人:***,男,1985年1月1日出生,住济南市莱芜区。 被申请人:济南祥蓝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地址济南市雪野旅游区茶业口镇吉山村。 法定负责人:**。 被申请人:济南祥蓝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大***村民委员会北300米。 法定代表人:**。 上列申请人、被申请人建设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420万元或相应价值财产并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申请人**的保全申请。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