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16执保1993号
申请人:**,男,汉族,1974年3月8日出生,住济南市莱芜区。
申请人:莱芜雪野旅游区永军建筑服务队,地址济南市莱芜雪野旅游区茶业口镇****。
负责人:***,经理。
被申请人:***,男,1969年7月10日出生,住济南市莱芜区。
被申请人:***,男,1985年1月1日出生,住济南市莱芜区。
被申请人:济南祥蓝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地址济南市雪野旅游区茶业口镇吉山村。
法定负责人:**。
被申请人:济南祥蓝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大***村民委员会北300米。
法定代表人:**。
上列申请人、被申请人建设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420万元或相应价值财产并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申请人**的保全申请。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