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益展览(广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创益展览(广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薇多莉亚玩具实业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3破申499号
申请人:创益展览(广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珠村东横四路1号之二B211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687656857L。
法定代表人:李文娟,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邹永生,男,1967年6月12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州市海珠区,系该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深圳市薇多莉亚玩具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龙岗大道华西二路1号鼎盛创意园30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L8F00E。
法定代表人:王梓伟,总经理。
经申请人创益展览(广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益展览公司”)申请,本院作出(2018)粤03执2404号决定,以被申请人深圳市薇多莉亚玩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薇多莉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决定将该公司移送破产清算审查。
本院查明,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2018)穗仲案字第24033号仲裁裁决确认,薇多莉亚公司应当向创益展览公司支付36845元及利息。因薇多莉亚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创益展览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经执行查证,未发现薇多莉亚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2019年4月22日,本院作出(2018)粤03执2404号之一执行裁定,终结了该次执行程序。
另查明,薇多莉亚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27日,法定代表人王梓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本院认为,申请人创益展览公司系被申请人薇多莉亚公司的债权人,其债权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薇多莉亚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经本院执行查证,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本院经申请人申请将被申请人薇多莉亚公司移送破产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创益展览(广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深圳市薇多莉亚玩具实业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白  田  甜
审判员 谢  继  宇
审判员 王    芳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 李迪文(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