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益展览(广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创益展览(广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高照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粤20执262号

创益展览(广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高照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创益展览(广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中山市高照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纠纷一案,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7)穗仲案字第7479号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中山市高照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生效裁决所确定的义务,经创益展览(广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本院于2018年4月9日依法立案强制执行。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从被执行人中山市南星王照明电器有限公司银行帐户中扣划执行款32400元。本院向申请执行人创益展览(广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执行款32020元,并收取本案申请执行费380元。本案债务已全部执行完毕。因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九月七日

附:

联系人: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刘满星黄毅斌;

联系电话:0760-88795839,传真:88883505

本院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孙文东路49号;邮政编码:528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