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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茂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山东淄博汉能薄膜太阳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391民初1961号 原告:北京茂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长哨营满族乡八道河村北八道河185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山东淄博汉能薄膜太阳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高新区民祥路1999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茂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淄博汉能薄膜太阳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0日立案。原告北京茂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表示不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茂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佟 彤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 桑成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