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陕0116民初2961号
原告:陕西欣百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东段1190号市政馨苑5幢1单元120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3MA6UPXDM4C。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安经发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住所: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十二路凯瑞A座4/5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735040046T。
法定代表人:***。
原告陕西欣百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西安经发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2月8日立案。2025年5月19日,原告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按原告陕西欣百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