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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浙江诸暨通泰贸易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681执恢3041号 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住所地诸暨市暨阳街道浣东北路102号耀江时代广场1-3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676153541P。 负责人:***。 被执行人:浙江诸暨通泰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诸暨市暨阳街道环城北路1号东方时代广场B幢0308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595759066A。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精工绿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步锦路8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256151582Y。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56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诸暨市马剑镇金沙村152号,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女,1957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诸暨市马剑镇金沙村152号,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女,1980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住诸暨市大唐街道元昌路48号,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男,1981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诸暨市暨阳街道苎萝东路金凤小区4幢401室,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男,1963年7月11日出生,汉族,住诸暨市暨阳街道永乐路华城桂花园16幢902室,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女,1968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诸暨市暨阳街道永乐路华城桂花园16幢902室,公民身份号码XXX。 本院在执行(2018)浙0681执9313号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与被执行人浙江诸暨通泰贸易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浙江诸暨通泰贸易有限公司等已履行其应尽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